假设重灾情地区贷款损失率在90%,次重灾情地区贷款损失率为40%,则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在434.78亿元。若政府承担其中30%的损失,则金融机构需要自身消化304.3亿元。这意味着2008年国内银行业的信用成本率将因此次地震而上升11个基点。
2006年四川省金融机构贷款中约有20%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所发放,据此预计全国性商业银行此次的贷款损失应该在250亿元左右。由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,在灾情较重的地区市场占比较小,因此国有银行将是这些贷款损失的主要承担者。
以工行为例,若该行在此次地震中的贷款损失为60亿元,意味着贷款业务的信用成本率上升15个基点左右,影响税前利润3.7%。这一水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出市场预期,但不对银行业2008年净利润快速增长的格局构成显著性影响。(光大银行)


